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五小水利工程,是小水窖、小水池、小泵站、小塘坝、小水渠的总称。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50500-2013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活动。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水利工程资质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一级资质标准为: 1.净资产1亿元以上。 2.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3.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0人等。法律客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0人。 [1]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0人。
第1种观点: 长江最大的水利枢纽是葛洲坝水利枢纽工程。葛洲坝水利枢纽工程是我国在长江干流上自行设计、施工、管理的第一座大型水利枢纽,也是世界上最大的低水头大流量、径流式水电站。该工程于1970年12月30日开工建设,历时18年,至1988年底全部建成,是我国水电建设的一座里程碑。葛洲坝水利枢纽工程,湖北省宜昌市,是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完工前我国最大的一座水电工程。该工程,1988年完成。 葛洲坝工程主要由电站、船闸、泄水闸、冲沙闸等组成。大坝全长2595米,坝顶高70米,宽30米。控制,总库容量15.8亿立方米。电站装机21台,年均发电量141亿度。建船闸3座,可通过万吨级大型船队。27孔泄水闸和15孔冲沙闸全部开启后的最大泄洪量,为每秒11万立方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第三条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长江保护应当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创新驱动、系统治理。
第2种观点: 长江最大的水利工程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水利工程的作用如下:1、防洪。上游筑坝拦水可以调节水流量,降低洪水对中下游的影响,水利工程设施例如大堤还可以防止潮沙和河水对对岸的冲刷,保持水土,对低洼城市具有防洪作用,防止洪水对农业的伤害;2、用水。解决地方用水,合理分配水利资源。例如南水北调工程解决了北方缺水问题。也增加水资源承载能力,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3、航运。大坝蓄水后,使上游河道变宽变深,改善上游航运条件,减少了季节对航运的影响;4、供电。水力发电是可持续发展的清吉能源,减少燃油,燃煤的使用对环境的污染,如三峡水电站有力的解决了中国南方的能源危机,带动经济的快速增长;5、旅游。旅游增加周边地区的空湿度,改善周围植被的生长,促进旅游业;6、灌溉。如都江堰担负着四川盆地农田的灌溉、成都市企业和城市生活供水。以及防洪、发电、漂水、水产、养殖、林果、旅游、环保等多项目标综合服务,其灌区规模居全国之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第三条 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长江保护应当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创新驱动、系统治理。
第3种观点: 我国最大的水利工程南水北调工程。水利工程的作用:1、防洪。上游筑坝拦水可以调节水流量,降低洪水对中下游的影响,水利工程设施例如大堤还可以防止潮沙和河水对对岸的冲刷,保持水土,对低洼城市具有防洪作用,防止洪水对农业的伤害;2、用水。解决地方用水,合理分配水利资源。例如南水北调工程解决了北方缺水问题。也增加水资源承载能力,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3、航运。大坝蓄水后,使上游河道变宽变深,改善上游航运条件,减少了季节对航运的影响;4、供电。水力发电是可持续发展的清吉能源,减少燃油,燃煤的使用对环境的污染,如三峡水电站有力的解决了中国南方的能源危机,带动经济的快速增长;5、旅游。旅游增加周边地区的空气湿度,改善周围植被的生长,促进旅游业;6、灌溉。如都江堰担负着四川盆地农田的灌溉、成都市企业和城市生活供水。以及防洪、发电、漂水、水产、养殖、林果、旅游、环保等多项目标综合服务,其灌区规模居全国之冠。法律依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各流域机构负责本流域由流域机构管辖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 第六十五条 和长江流域地方各级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建立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长江流域城乡融合发展。
第2种观点: 《关于印发干支流目录岸线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干支流目录岸线管控范围由按照职责分工和黄河流域省级共同实施。该规定旨在保护水资源、维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作用。《关于印发干支流目录岸线管理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干支流目录岸线控制范围是指我国各级河道主体的干支流岸线所包括的区域。该规定要求,干支流目录岸线的管控工作由按照职责分工和黄河流域省级共同实施。及其部门负责对全国性干支流的控制和管理,以保护水资源、维护生态环境等为目的;各省级则负责对本地区干支流岸线的管控工作。该规定为干支流目录岸线的管理及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导意义。具体而言,该规定要求各级河道主体应当加强对干支流岸线的保护和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岸线的非法侵占和污染等破坏行为。此外,该规定还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干支流目录岸线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干支流岸线形态和功能。干支流目录岸线的管理对环保和生态建设有什么作用? 干支流目录岸线的管控范围是水资源的保护范围之一,实施好岸线的管理能够对水资源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起到积极作用。其中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完善生态屏障体系,维护水资源生态系统平衡;二是创造良好的水域和生态环境,有利于生物栖息、繁衍和物种多样性的保护;三是防止河道淤塞和水土流失,减少洪涝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因此,干支流目录岸线的管理对于环保和生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干支流目录岸线管理规定的出台,为干支流岸线的保护和管理提供了法律规范和指导意义。各级河道主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岸线管理和保护工作,有利于推动生态环境建设、防洪减灾和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发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二条 各级应当加强对重要河湖水域和干支流的管理和保护。
第3种观点: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水域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管理机构,享有对所管辖范围内水环境的保护、监督和管理职责。《水污染防治法》和《水域管理条例》是我国重要的水法规定,其中规定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管理机构,是对所管辖范围内水环境开展保护、监督和管理工作的机构。这些管理机构的建立,目的在于强化水污染防治、维护水资源环境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水资源管理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并实施水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水环境保护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等,并指导、协调、监督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工作。同时,在国家重要江河、湖泊范围内,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管理机构拥有对所辖区域内水环境的保护、监督和管理职责。这些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并实施所辖区域内的水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水环境保护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对所辖区域内的水环境进行监控和评估;对存在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进行检查和处罚;开展水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等。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管理机构只负责国家重要江河和湖泊的保护吗?不完全是。虽然根据相关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国家重要江河和湖泊范围内的水环境保护和管理,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也可以根据需要对其他水域进行管理和监督。例如,当地可以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管理机构来管理当地的水域资源和环境。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管理机构是我国水资源管理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中非常重要的机构之一。它们的建立,可以有效地维护国家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良好状态,也可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管理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水环境的保护、监督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