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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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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1、公司自成立以来的历史沿革2、公司的组织结构图3、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员4、公司的经营范围及产品简介5、公司的重要生产性设备简介6、公司的主要技术人员简介(高新技术企业提供)7、公司及各生产线的平面布置图8、重要资产的品质鉴定证书9、主要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及技术经济标准10、重要经济协议或合同11、公司资产抵押和担保情况的说明12、正在诉讼事项说明一、企业评估所需法律性文件1、公司营业执照2、公司税务登记3、公司成立的政府批文(若曾更名,尚需更名的批文)4、公司章程、合同、验资报告5、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或净资产验证报告)6、股东大会、董事会的重大决议7、资产评估的立项申请(国有资产占有单位)8、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立项的批复(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二、企业评估所需明细资料A.综合部分:1、各类待评估的资产和负债的清查评估明细表(表格另附)2、评估基准日及前2年的会计报表3、资产负债清查核实及调整的情况说明4、关于资产评估清查申报表的声明(格式另附)5、关于资产评估的承诺函(格式另附)6、待核销、报废资产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和有权管理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的处理意见7、水电容量和当地水电增容费收费标准及文件B.流动资产部分:1、评估基准日的银行存款余额对帐单2、评估基准日的存货盘点表3、各类存货的存放地点、库存时间、周转情况说明4、各类存货的货龄分析表5、产品销售价格清单及主要销售合同6、待摊费用发生额及摊销情况的说明C.设备部分(具体资料可根据设备评估人员的要求准备):1、重要设备的购置发票2、通用运输设备的行驶执照及行驶里程记录3、重要设备运行状况(包括利用率及维护保养状况)和大修理及技术改造情况的历史记录和详细说明4、重大工程项目及设备的安装、购置的合同或协议5、压力容器的有效安全检查证书复印件D.房地产部分(具体资料可根据房地产评估人员的要求准备):1、征地通知书(含政府批文)(指行政划拨用地)2、土地出让合同及市政配套费协议书3、付清地价证明及有关付款凭证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建筑许可证(或开工许可证)5、规划设计意见书6、竣工验收报告及验收证明7、土地红线图及建筑物总平面图8、工程项目的(预)决算资料(自建房)9、购房协议书及付清房款证明10、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证11、企业现行房产折旧年限及折旧率12、如有合作建房者需提供合作建房政府批文,及合作建房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13、如有房屋帐面原值系已经评估后调整的原值,则需提供房屋原始帐面值及原评估报告复印件14、如有出租房屋者需提供房屋租凭合同及近三年租金、费用等明细15、协助提供当地的工程预算定额及费用定额,或建筑工程造价指数等的资料E.长期投资部分:1、投资协议、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2、被投资企业验资报告和股权证明文件3、被投资企业概况及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4、被投资企业于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以及前二年的会计报表5、被投资企业的主要资产清单(物业和重大设备)6、其他长期投资的证明文件以及获利情况7、如持股比例为50%及以上则需对其进行整体评估(需单独提供本清单所列资料)F.其他:1、各类待处理资产的说明2、各项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的内容及情况说明3、长、短期借款合同4、大额债务的合同、协议5、高价值无形资产(如专利、专有技术、商标等)的评估资料(另附)6、评估人员的工作过程中要求补充的资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评估公司评估的不合理,应当自收到评估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复核结果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或予以公告。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评估公司评估的不合理应当自收到评估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复核结果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或予以公告。法律客观:《资产评估法》第四十八条评估机构违反本法规定,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种观点: 一、资产评估的作用资产评估主要发挥以下三个方面的作用:1、咨询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资产评估属于一种专业技术咨询活动,具有咨询的作用。咨询的作用是指资产评估结论为资产业务提供专业化估价意见,该意见本身虽然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但可以作为当事人要价和出价的参考。2、鉴证作用鉴证由鉴别和举证两个部分组成。鉴别是专家依据专业原则对资产交易的现时价格做出的独立判断,而举证则为该判断提供理论和事实支撑,使之做到言之有理、持之有据。3、促进作用资产评估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可以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二是可以促进产权主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可以促进资产评估工作的国际化和进一步对外开放。二、资产评估收费标准《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经济特区可适当高于上述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30%。第五条资产评估收费一般依据帐面原值,没有帐面原值或没有作价入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帐的资产可以按评估值计算。第六条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机构、个人委托评估,参照国际惯例由评估机构自定收费标准,并应收取等额外汇,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结算。第七条资产评估机构可以按照评估项目的繁简程度、时间要求、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等,在规定收费标准范围以内,与委托单位商定收费额。企业委托评估付费确实有困难的,通过双方协商,评估机构可减收费用。第八条资产评估收费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委托方与受委托方应依据本《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评估规定签定资产评估项目合作合同或协议书,明确评估项目收费额或计费方法。评估费一般可预收百分之五十,其余部分待评估确认后结清。第九条各级物价部门应加强资产评估收费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理》及有关规定予以查处。第十条资产评估收费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备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资产评估公司成立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以公司制为例):1、有2名以上符合规定的股东;2、有8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3、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第3种观点: 资产评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具体内容如下:1、资产评估方法主要有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和清算价格法。根据我国资产评估管理要求和国际资产评估惯例,资产评估中的资产评估准则有重置成本、现行市价、收益现值和清算价格等四种。(1)重置成本也称现行成本或重置价值,是指在现时条件下,按功能重置资产,并使资产处于在用状态所耗费的成本;(2)现行市价是指无形资产评估在公开市场上的销售价格,这种销售可以是实际销售,也可以是模拟销售;(3)收益现值是指资产评估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量的贴现现值之和;(4)清算价格是指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停止经营或破产后.要求在一定期限内以变现的方式处理其资产,以清偿债务和分配剩余权益条件下所采用的资产价值,也就是在非正常市场条件下资产拍卖的价格。2、资产评估程序是资产评估过程中的工作次序安排,主要程序:(1)就本企业的资产评估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立项批准文件。聘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本企业资产进行评估;(2)待资产评估报告书初稿形成后,与评估机构就有关问题进行研究磋商,修改评估报告书;(3)获取评估机构正式出具的评估报告书,并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确认资产评估结果;(4)经政府主管部门验证确认后,获得由该部门发给的资产评估确认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评估机构应当依法采用合伙或者公司形式,聘用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评估业务。合伙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两名以上评估师;其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八名以上评估师和两名以上股东,其中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评估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为两名的,两名合伙人或者股东都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第1种观点: 承担过错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2种观点: 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3种观点: 无期徒刑与终身监禁主要有下的区别:1、无期徒刑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主刑之一,其严厉程度仅次于死刑,被判处这一刑罚的罪犯可能终身服刑,相当于国外的终身监禁。然而,在实际执行中,无期徒刑犯和有期徒刑犯,在监狱里所受到的管制基本相同。前者只要无重大违规,服从监管,一般服刑两年后就可被减为18-20年有期徒刑,有的甚至一次性减到13年。⒉、刑法规定:服刑者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够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够少于10年。3、无期徒刑会因为犯人在狱中表现良好而减刑,而终身监禁却不会减刑,只能一辈子在监狱中度过。终身监禁的罪行会比无期徒刑的刑罚更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第1种观点: 资产评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具体内容如下:1、资产评估方法主要有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和清算价格法。根据我国资产评估管理要求和国际资产评估惯例,资产评估中的资产评估准则有重置成本、现行市价、收益现值和清算价格等四种。(1)重置成本也称现行成本或重置价值,是指在现时条件下,按功能重置资产,并使资产处于在用状态所耗费的成本;(2)现行市价是指无形资产评估在公开市场上的销售价格,这种销售可以是实际销售,也可以是模拟销售;(3)收益现值是指资产评估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量的贴现现值之和;(4)清算价格是指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停止经营或破产后.要求在一定期限内以变现的方式处理其资产,以清偿债务和分配剩余权益条件下所采用的资产价值,也就是在非正常市场条件下资产拍卖的价格。2、资产评估程序是资产评估过程中的工作次序安排,主要程序:(1)就本企业的资产评估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立项批准文件。聘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本企业资产进行评估;(2)待资产评估报告书初稿形成后,与评估机构就有关问题进行研究磋商,修改评估报告书;(3)获取评估机构正式出具的评估报告书,并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确认资产评估结果;(4)经政府主管部门验证确认后,获得由该部门发给的资产评估确认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评估机构应当依法采用合伙或者公司形式,聘用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评估业务。合伙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两名以上评估师;其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八名以上评估师和两名以上股东,其中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评估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为两名的,两名合伙人或者股东都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第2种观点: 资产评估原则是工作原则和经济技术原则。具体如下:1、资产评估的工作原则是指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独立性原则,客观公正性原则和科学性原则;2、资产评估的经济技术原则是指在资产评估过程中进行具体技术处理的原则。它是在总结资产评估经验、国际惯例以及市场能够接受的评估准则的基础上形成的。主要包括:预期收益原则、供求原则、替代原则、最佳效用原则、贡献原则、评估时点原则、外在性原则。【法律依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分别由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核准。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备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中央企业负责备案。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出资企业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由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自行规定。第九条 企业产权持有单位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二)具有与评估对象相适应的资质条件;(三)具有与评估对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专业特长;(四)与企业负责人无经济利益关系;(五)未向同一经济行为提供审计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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